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项目预公告

日期:2024-10-25 14:14:04

转让方名称

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

所在地区

汕头市、深圳市

项目类别

债权转让

转让价格

面议,最终转让价格以转让方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正式挂牌为准。

平台联系人

周经理: 020-89160930


项目简介

本次拟预公告项目为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不良贷款债权。

1.转让标的对应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具体情况如下(数据截止2024430日):

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贷款本金、利息及代垫费用共计828,162,076.41元(截止2024430日数据,其中本金余额672,658,844.29元、欠息155,503,232.12元,具体数据以我司正式公告为准)。

2.保证(担保)人: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3.抵(质)押担保情况:

权属人

抵押(查封)资产
类型

抵押(查封)物区位

抵押(查封)物面积(m2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厂房

汕头市濠江区河浦大道中段天河厂区内(结构车间)全幢及8幢全幢

房产11836.96;土地27671.21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业用地

汕头市濠江区河浦大道中段工业用地

60,351.90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业用地

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海工业园区4宗土地

246,273.00

深圳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

商铺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岗东路洪湖花园裙楼2C3A、三层C

4,566.50

汕头市龙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宅

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岛神女路南侧与迎宾路东侧交界处宜华公寓15

6,472.77

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停车场

凤凰山路35号水岸名都家园肉菜市场及社区服务综合楼地下室01号停车场全套(112个)

905.18

综合楼房产

凤凰山路35号水岸名都家园肉菜市场及社区服务综合楼101号房全套

761.86

摩托车车位

汕头市凤凰山路35号水岸名都家园肉菜市场及社区服务综合楼103号车位

134.23

综合楼房产

汕头市凤凰山路35号水岸名都家园肉菜市场及社区服务综合楼201号房全套

200.44

综合楼房产

汕头市凤凰山路35号水岸名都家园肉菜市场及社区服务综合楼202号房全套

274.09

住宅

汕头市龙湖区金泰庄北区37407号房全套

110.96

住宅

汕头市龙湖区金泰庄北区37404号房全套

150.82

住宅

汕头市龙湖区金泰庄北区37403号房全套

133.13

住宅

汕头市龙湖区金泰庄北区37402号房全套

136.78

住宅

汕头市龙湖区金泰庄北区37301号房全套

158.66

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宅

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宜都花园2301

155.57

住宅

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宜都花园1301(复式)

581.78

住宅

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宜都花园1-5幢一层B19-B20号连二层B19-B20号(复式)

1,825.52

汕头市华利投资有限公司

厂房

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莲东路东侧

6,340.13

汕头市华利投资有限公司

工业用地

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莲东路东侧

4,317.08

刘绍喜

综合楼房产

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泰业大厦B801号房

591.12

汕头市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海湾尚景车位

海湾尚景69个车位

3,605.08

四川宜华木文化博物馆有限公司

批发零售用地

阆中市保宁街道古莲池街批发零售用地

7,853.00

四川宜华木文化博物馆有限公司

地下在建工程

阆中市保宁街道古莲池街地下在建工程

3,937.70

 

4.诉讼情况:本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正在推进司法拍卖进程中。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意向受让方本人(本机构的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人员等)不得是国家公务员或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是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转让方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不得是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评估报告评审专家、本不良资产受托处置的交易机构(或平台)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4.本次购买不良资产的资金不属于转让方授信资金且不属于反洗钱法所称的相关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5.意向受让方及其股东不得是本次拟转让的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购买资金非来源于本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6.意向受让方受让不良资产后,不得将受让的不良资产转让给该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7.意向受让方必须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买受人,拥有签署和履行该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的授权和权力。

 

信息发布截止时间

20241127

特别声明

    本次预公告是作为正式公告的前期信息发布,不具有要约的相应效力,转让方及服务平台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有信息将以正式公告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