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名称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国投瑞银资本百灵204号(三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不良资产 |
所在地区 |
广州市 |
项目类别 |
债权转让 |
转让价格 |
面议,最终转让价格以转让方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正式挂牌为准。 |
平台联系人 |
周经理:020-891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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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标的对应债权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国投瑞银资本百灵204号(三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不良资产的所有权利及义务,整体转让资管计划不良债权。项目本金、违约金及司法清收代垫费用合计49564.09万元(截止2024年8月31日,本金余额23885.22万元,违约金25620.37万元、司法清收代垫费用58.5万元)。五级分类为可疑类。 借款人:吉林省XX图投资有限公司 保证人:1.吉林省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资管计划转让义务人; 质押情况:汪清XX城综合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意向受让方本人(本机构的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人员等)不得是国家公务员或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是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转让方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不得是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评估报告评审专家、本不良资产受托处置的交易机构(或平台)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4.本次购买不良资产的资金不属于转让方授信资金且不属于反洗钱法所称的相关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5.意向受让方及其股东不得是本次拟转让的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购买资金非来源于本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6.意向受让方受让不良资产后,不得将受让的不良资产转让给该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7.意向受让方必须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买受人,拥有签署和履行该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的授权和权力。 8.意向受让方需签署《不良资产转让竞买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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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31日 |
特别声明 |
本次预公告是作为正式公告的前期信息发布,不具有要约的相应效力,转让方及服务平台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有信息将以正式公告的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