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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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Z2024FG400013 |
监测编号 |
TR2024GD2001398 |
标的名称 |
转让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拥有的刘某邦不良贷款债权 |
转让底价 |
400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12-0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06 |
登录交易系统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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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其它资产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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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其他 |
其他情况说明 |
- |
一、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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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02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状转让。 2.受让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受让。 3.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含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服务费。 4.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则视同其同意在成交后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按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 5.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意向受让方均不参与竞价或参与竞价但均不应价,导致该项目未能产生有效报价的,视为各意向方违约,各意向方应共同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该项目的交易保证金计算,各意向方按比例承担)。 6.受让方须于报价活动结束次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报价活动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让价款及相关费用。 7.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交易标的的成交方后,如未按上述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协议》,以及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视为其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该项目的交易保证金计算)。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竞价标的为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拥有的梁某平等10户不良贷款债权,每户单独转让。截至2024年3月29日,借款人在委托方贷款本金余额,利息(含欠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利息),垫付费用,不良资产债权合计总额等详见附件《债权转让清单》。 转让方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对交易标的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具体风险揭示详见附件《债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 |
二、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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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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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政策对意向方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如商品房限购等),意向方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3、意向方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任何形式或可能存在的逃废债务情况。 4、如意向方为以下情况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2)竞买人为债务人或其关联方。 (3)凡先前参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组织的任何资产竞价活动且竞价成交但违约(指前次交易最终无法实现的)的个人或机构。 如竞买人不符合条件或构成上述情形依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竞买人受让委托方标的债权,不得二次转让给债务人或担保人。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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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00,000元。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达帐时间为准)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500 0015 7532 75,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委托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委托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2.该成交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我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3.该成交方应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4.该成交方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及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委托方名称 |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6876905292 |
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239号11层 |
委托申请与承诺 |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周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89160930 |
项目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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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和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债权转让协议等成交文件。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扫描件或照片): 1.意向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 (1)意向方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提供符合资格条件的承诺函(详见附件《承诺函》参考格式); (4)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意向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身份)证明原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5)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6)提供符合资格条件的承诺函(详见附件《承诺函》参考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