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都支行持有的卢某鍴不良债权项目

日期:2024-07-05 14: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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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Z2024FG400003

监测编号

TR2024GD2000653

标的名称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都支行持有的卢某鍴不良债权项目

 

挂牌日期

2024-07-05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7-11

资产概述


-

 

 

 

其它资产基本信息

标的状态

正在运行

其他情况说明

-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7-05

挂牌公告期

5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须按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见附件)约定,付清全部受让价款及相关费用。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状转让。
2.受让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受让。 
3.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含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州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交易服务费。
4.意向受让方一旦报价,则视同其同意在成交后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详见附件),并按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
5.交易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按照《资产转让协议》约定,通过转让方结算账户进行支付,结算账户为:
账户名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羊城支行
   号:959704001000130838
开户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
6.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则视同其同意在成交后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详见附件),并按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
7.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有关权利、义务以及费用的处理,按《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执行。
8.信息公告期内,如征集到至少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将在公告截止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广州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组织现场多轮次拍卖活动。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项目简介:
本次竞价标的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都支行(以下简称“我行”)持有的卢某鍴不良债权(见附件)。截至2024年2月29日,卢某鍴项目贷款本金余额252.52万元,欠息316.54万元,司法清收代垫费用2.91万元,债权金额合计571.97万元。
转让方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对交易标的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转让方已充分告知不良资产的现状,尽职披露本次标的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债务人可能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以物抵债协议和/或原不良资产文件;
2、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未成立、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3、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已超过仲裁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4、涉诉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仲裁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5、原不良资产文件或以物抵债协议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6、委托方尚未实际取得以物抵债资产对应的原不良资产文件以及向受让方移交的文件存在不完整等情况;
7、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的实际用途和/或其他实际利用情况可能与其规划用途或规划的土地利用要求不一致;
8、有关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的权属证明或其他文件中载明的转让的项下抵债资产的面积可能存在误差、错误或存在不能被有关政府机构认可的情形;
9、委托方及前手权利人在取得抵债资产时可能存在主体不适格情形、可能尚未取得以物抵债资产的物权、尚未实际占有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或其已经或将会丧失对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的实际占有(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的全部或部分已经被出租、出售、转租、承包、出借或被第三方合法或非法占有、占用),致使委托方无法或难以向受让方交付(转移占有)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
10、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可能存在欠缴或应当缴纳、补缴税收、出让金、滞纳金、违约金、罚款或其他应缴费用的情形,可能存在法定或约定的权利负担;
11、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可能存在尚在建设、延期开工、延期竣工、无法竣工或无法获得竣工证明的情形;
12、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的相关权属证明文件不存在、缺失、遗失、未办理(取得)或无法办理(取得)权属初始登记手续(权属证书),或者转让标的项下土地的征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抵债或取得可能与中国法律规定的程序或其他要求不一致;
13、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可能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或转移登记手续;
14、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的承租人、承包人、承建商或其他第三方可能享有对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优先购买权或优先受偿权;
15、尚未办理或无法办理有关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的政府机构许可、批准、同意、登记、备案、验收、或其他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的立项、规划、施工、人防、消防、地震、卫生、园林、绿化、建筑、环保、交通等事项相关的手续);
16、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可能因市政基础设施欠缺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缺少或丧失使用价值;
17、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可能因任何事由遭受毁损,且该等毁损已经或尚未被修复;
18、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针对转让标的的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强制执行或其他法律程序;
19、转让标的权属可能存在争议,可能被政府征用、占用或收回;
20、受让方资格可能存在国家有关规定的限制。
21、除前述各项已经披露的事项外,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对转让标的的价值或对受让方取得、占有、享有、经营、处置或行使其对转让标的的权利有不利影响的其他瑕疵、潜在瑕疵、缺陷或情形。
22、该标的资产为现状转让,我行对转让不良资产存在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涉及的各种前期欠费以及抵债及转让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不良资产转让公告、送达等费用,产权过户及变更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二、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拍卖

报价方式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下列人员不得购买本次拟转让的资产:
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转让方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参与不良债权处置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评估报告评审专家、交易平台(或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或者上述机构或人员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意向受让方及其股东不得为拍卖项目的债务人及关联方;意向受让方购买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得为委托方授信资金,不得为拍卖项目的债务人及关联方资金。
意向受让方需签署《不良资产转让竞买人声明》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保证金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0,000元。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达帐时间为准)

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方式说明

竞买保证金原则上不能代付。

保证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02641050000000074,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海珠支行

保证内容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委托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委托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成交价款包含委托人采取司法清收措施所产生的代垫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告送达费等。)。
2.该成交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向我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3.该成交方在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处置方法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及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委托方名称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羊城支行

主管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及代码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批准文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689307271Y

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239号11层

委托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交易机构联系人

周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89160930

标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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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和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资产转让协议等成交文件。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照片):
1.意向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
1)意向方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4)《不良资产转让竞买人声明》。
2.意向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身份)证明原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5)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6)《不良资产转让竞买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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