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新华路36号第六层房产项目

日期:2024-06-06 10: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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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Z2022FG100019

监测编号

TR2022GD2000403

标的名称

转让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新华路36号第六层房产项目

转让底价

180 万元

挂牌日期

2022-12-16

挂牌截止日期

2022-12-26

资产概述

 

房产具体信息

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新华路36号第六层

土地面积

- 平方米

建筑面积

679.13㎡ 平方米

土地类型

-

建筑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建成时间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租赁情况

空置

权证编号

房产证号:穗房地证字第2640640号

土地证号: 

规划用途

商业

目前用途

空置

配套设施

 

备注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2-12-16

挂牌公告期

7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房价款。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转让。
2、受让方认可并承诺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
3、具体房产信息请以不动产登记查册表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交易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
5、交易标的面积以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时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为准,若出现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与现房地产权属证明上列示的面积数额不同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6、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受让价款后才办理交易标的交接及房地产过户手续。
7、联合受让的,联合体各方对于交易价款及因《资产交易合同》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8、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9、联合体申请交易的,联合体成员不得发生增减。
10、标的房产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价款之日起20个工作内,与转让方协调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完成产权过户手续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对标的房产按照现状进行交接。受让方从完成产权过户手续之日起负责房产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房产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11、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标的房产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交易双方不得办理标的房产的过户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标的房产设定抵押。
12、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保证金及交易价款等不予退还,转让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方的受让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限购政策的规定,并承诺具有购房资格。
3、本次转让的交易标的在办理权属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均由受让方承担。
4、交易标的已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使用年限70年(该年限为《房地产权证》上显示年限,最终以房地产登记机关实际核定为准),从1999年11月24日起。
5、意向方应自行对交易标的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交易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6、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等文件。
7、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二、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方的受让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限购政策的规定,并承诺具有购房资格。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允许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保证金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60,000元。

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达帐时间为准)

保证金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方式说明

原则上不能代付

保证金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0319 0141 40000013,开户行:民生银行广州羊城支行

保证内容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委托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权属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2、成交方应按照约定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成交价格2%的交易服务费。
3、成交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处置方法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委托方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723754463L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105铺

委托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先生、周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89160719、(020)89160930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gz.gemas.com.cn/

标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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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扫描件或照片):
一、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
1、意向受让方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联合受让协议;
4、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