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日期:2024-05-23 16:34:55

2019年9月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广东建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建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9月3日依法指定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人:钱少武)。

为最大程度地释放建城公司的重整价值,实现建城公司的资源整合和脱困重生,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重整投资人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为公平、公开、公正引入重整投资人,接受各方的监督,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拟采取公开招募方式进行。为使意向重整投资人了解建城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对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三)如果建城公司破产清算不能转为破产重整程序,投资人的保证金将无息返还。

 

二、公司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建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0007076534942

法定代表人:郑少波

注册资本:6040万人民币

住所地:广州天河区车陂路横冲大塘北6号三楼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空调设备、通信设备、办公设备、网络设备、消防设备的维修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资产情况

建城公司主要资产为其建筑资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资质证书号

资质名称

发证日期

证书有效期

发证机关

1

D144077917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2016-05-06

2021-05-0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D344050709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2016-03-23

2021-03-23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4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5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6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7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特别说明:根据2020年6月28日建办市函[2020]3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由其核发的建筑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建城公司车辆、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等资产均以现状为准,意向投资人必须在缴纳投资保证金后提前到现场踏勘并自行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意向投资人一旦成为重整投资人后即视为认可建城公司现有资产现状,并视为同意承担现有资产项目、数量、价值等已知或未知的瑕疵产生的一切后果。上述全部事项,请意向投资人予以关注!

三、招募方案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与材料

1、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与债务人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3、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等;最近三年无欠税情况。

4、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建城公司重整意向文件,视为其愿意依照本公告参与建城公司重整投资人的所有遴选工作,愿意成为建城公司重整投资人,并认可届时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建城公司重整计划。

5、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6、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二十个工作日当日16点前向管理人提交《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进行报名,并附以下材料:

(1)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包括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资信证明等;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自然人报名的应由本人签名。 如为联合投资人的,还需提交表明联合投资的共同意向及各投资人自愿对本次投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声明,并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2)企业法人报名参与重整的应提交股东会决议,其他非法人组织应提交决策机构的同意参选的决策文件。

(3)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时须提供原件供核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最近三个年度的财务报表(须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公章)。

(4)良好商誉的证明或承诺、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

(5)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二)重整投资程序

1、意向投资人拟对建城公司进行重整投资的,应在本公告规定日期内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

2、意向投资人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并签署《保密协议》后方可被允许翻阅建城公司相关材料,并可进入现场实地察看。

3、意向投资人自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应积极与管理人沟通商定拟重整投资的意向、金额及方式,并根据尽职调查情况提交重整方案,以便管理人及时制定兼顾合法性、衡平性、可行性、时效性的《重整计划(草案)》。

4、如至截止日,有且仅有一位意向投资人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当然重整投资人;如有二位或二位以上意向投资人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的,管理人在人民法院监督下遴选重整投资人。

5、确定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将及时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与重整投资人先行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整计划(草案)》内容。

6、如无人缴纳投资保证金,或重整投资人拒绝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且管理人没有进行延期招募的,视为本次招募没有合格重整投资人。

(三)投资保证金

1、投资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在提交重整意向文件的同时,向管理人下述银行账户缴纳投资保证金50万元。未按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无权参与建城公司重整投资程序。

户名:广东建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账号:15000101069934

2、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管理人自确定重整投资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意向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如重整投资人拒不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自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3、投资保证金的使用

《重整计划(草案)》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如重整投资人未能按约定履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重整投资人还应当继续就超出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四)建城公司管理人联系方式及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28号广晟大厦2102室;

联系人:钱少武律师

联系电话:13926054362

意向投资人如有疑问,可按上述联系方式与管理人联系。

申明: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同意按建城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广东建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