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鸿珺房地产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
招募公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28日裁定受理广州鸿珺房地产有限公司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的需要,现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产、负债情况
(一)资产情况
项目公司的资产为在白云区江高镇开发的“绿城·江府海棠”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76,548平方,规划建筑面积242,752.54平方,其中住宅164,931平方,商业1,122平方,车位1,551个。至招募公告发布日,公司维稳账户余额80,607,103.63元,监控账户余额101,256,402.93元,在途资金约2.05亿元。项目在建,根据管理人的测算,至竣备交付,项目静态投入不超过6.8亿元,动态投入不超过2.5亿元。以当前销售价格测算,项目建成后的总货值约17亿元。
(二)负债情况
已知项目公司的债务约30亿元,本案尚处于债权申报阶段,具体以管理人的审核并经法院的裁定确认为准。
项目涉及在2024年8月30日之前向小业主交付已售房产505套及在12月31日前向政府交付524套安置房的“保交楼”任务。
二、意向投资人招募
(一)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机构或符合条件的自然人。
2、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3、意向投资人的资金来源合法,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保证金和投资款。
(二)招募主要流程
1、报名
意向投资人应提交以下报名资料:
(1)意向投资人的《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
(2)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意向重整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企业实力及参与本案优势条件的介绍、资金证明等。
(4)意向投资人应提交书面承诺书,承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无较大数额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拟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等。
(5)意向投资人应提交保密承诺书。
(6)意向投资人的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应特别包括指定的电子邮箱。
上述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意向投资人为法人或非法人机构的,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意向投资人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或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上述资料中的第(3)(4)项资料可不提供。
报名资料的扫描件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发送给管理人指定的接收邮箱。
2、资格审查
管理人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资料审查确定意向投资人的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报名人资格审查结果。
3、缴付保证金
(1)本公告中的保证金包括尽调保证金、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保证金(以下简称“表决保证金”)及执行重整计划草案保证金(以下简称“执行保证金”)。
(2)尽调保证金为人民币200万元;表决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执行保证金金额由重整计划草案确定。
(3)意向投资人需要尽调的,应在收到管理人通知时缴付尽调保证金。
(4)意向投资人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表决保证金的一部分。
(5)意向投资人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应按管理人的要求,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缴付表决保证金。
(5)在本公告规定的尽调期届满后,意向投资人决定不参与投资的,管理人应在接到意向投资人的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尽调保证金;重整计划草案未被债权人会议通过或虽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被法院批准的,管理人应在债权人会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或法院的决定送达管理人后三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表决保证金。
(6)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后,投资人撤回投资承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表决保证金;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及法院批准生效后,投资人不履行重整计划草案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执行保证金。
4、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的期限为缴付尽调保证金之日起三十天;不管尽调期是否届满,意向投资人应在2024年5月3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方案。
5、重整投资人的选定
(1)管理人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方案选定投资人;管理人选定的意向投资人不以参加本招募公告的招募流程为必要条件,但选定的意向投资人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2)管理人选定投资人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①重整方案能否实现项目的“保交楼”任务;②重整方案能否最大限度实现重整资产的价值;③重整方案能否合理平衡债权人、债务人、职工、税费债权等各方的利益;④重整投资人的实力及重整方案的可执行性。
(3)管理人选定重整投资人后将通知所有意向投资人,并与选定的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4)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方案、《重整投资协议》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5)重整计划草案未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或未经法院批准的,被选定的投资人丧失重整投资人资格。
(6)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及法院批准后,重整投资人依法享有、履行重整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重整投资人没有合法理由不履行重整计划项下的义务的,管理人除有权没收重整计划执行保证金外,对已投入的重整投资款不予退还。
三、其他
1、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资料中填写用于联系的电子邮箱,有关本招募事项的通知通过双方的联系邮箱进行;管理人认为特定文件需要纸质版的,意向投资人应按管理人的要求提供。
2、有关本公告中所需提供文件的模本,意向投资人可自行向管理人索取。
3、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葛俊
联系电话:18102680710
联系邮箱:gejun@cngdaba.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9号中国市长大厦2002室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广州鸿珺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广州鸿珺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