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名称 | 广州崇岭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项目名称 | 海珠区金穗东苑临街商业项目 |
所在辖区 | 广州市 |
项目类别 | 物权资产(司法拍卖) |
处置价格 | 面议,最终转让价格以转让方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正式挂牌为准。 |
平台联系人 | 黄经理,13430380652
|
项目简介 | 本次拟预公告项目为海珠区金穗东苑临街商业项目。 物业名称:金穗东苑底层临街商业物业(1层、4层) 物业地址、面积、用途、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租赁情况: (1)海珠区敦丰路67、69、71、73、75号,新敦路70、76号101房(商业),面积1203.12㎡,用途:商业,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约19年。 租赁情况:满租,带租约,月租金收入15万元/月。当前租户包括美宜佳、尊宝披萨、盲人按摩、工商税务中介、房产中介、洗车等社区配套类门店。 物业亮点:核心位置、交通便利;底层商铺,租客及租金稳定,投资回报高 (2)海珠区敦丰路79号401房(办公),面积2978.9㎡,用途:办公,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约29年。 租赁情况:目前为空置,为成熟社区临街商业裙楼,适合办公、酒店、长租公寓、教育培训、品牌展厅、特色商业等多种业态使用。 物业亮点:海珠区政府旁,地理位置优越,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和人气聚集效应,客源稳定。 |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意向受让方本人(本机构的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人员等)不得是国家公务员或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是参与处置该特殊资产的转让方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不得是参与处置该特殊资产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评估报告评审专家、本特殊资产受托处置的交易机构(或平台)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4.本次购买特殊资产的资金不属于委托方授信资金且不属于反洗钱法所称的相关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5.意向受让方及其股东不得是本次拟处置的特殊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购买资金非来源于本特殊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6.意向受让方受让特殊资产后,不得将受让的特殊资产转让给该特殊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7.意向受让方必须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买受人,拥有签署和履行该特殊资产协议的授权和权力。 |
信息发布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13日 |
特别声明 | 本次预公告是作为正式公告的前期信息发布,不具有要约的相应效力,委托方及服务平台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有信息将以正式公告的信息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