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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轻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深珠沙隆科技有限公司单户债权处置项目

发布时间:2026-07-2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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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挂牌价:100,000.00

  • 保证金:10,000

  • 项目编号:GZ2026CD1029669

  • 委托方:广州轻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挂牌开始时间:2026-07-20

  • 挂牌结束时间:2026-07-28

  • 联系人:黄经理

  • 联系方式:13430380652


标的具体信息
委托资产信息

截至 2026年6月30日,委托资产合计总额为人民币187.78万元。其中:

1、本金:183.44 万元;2、费用: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诉讼费、评估费、保全费等各项费用合计0万元;3、利息及逾期利息:截至2026年6月30日,委托资产的利息总额为 4.34万元。

债务人:深圳市深珠沙隆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黄钰、刘春海

抵押人:无

抵押物:已处置

诉讼情况:执行中

资产查封情况:无

生效法律文书编号(如有):(2025)粤0303执13141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清:买受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于竞价成交之日自动转为成交价款,成交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债权转让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披露信息
信息公告期

2026年07月20日至2026年07月28日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多次报价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竞价安排

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竞价,自2026年7月29日10时起,具体安排如下:

(1)自由报价期+限时报价期。自由报价期:120分钟,限时报价期:5分钟

(2)加价幅度:0.5万元

二、服务费及税费的承担

1、本业务需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的平台服务费。该费用的承担方为:受让方

2、本业务产生的税款及其他费用的承担方为:受让方。

保证金设置与处置
保证金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监管账户信息

开户名:广州轻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账 号:3602000519200022706

保证内容

1.意向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当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2.该成交方在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项目价款等义务,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于竞价成交之日自动转为成交价款。

3.该成交方原则上应在成交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平台服务费。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 800208860302026

开户行:广州银行海珠支行

保证金处置原则

详见《业务须知》

意向方资格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政策对意向方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如商品房限购等),意向方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3、意向方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4、如意向方为以下情况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委托资产涉及的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委托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与参与委托资产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委托资产涉及的原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3)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委托资产的主体,或其受让委托资产将损害或者可能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主体。

意向方需提交的材料

1.意向方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适用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2.意向方身份证。(适用于自然人)。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风险揭示

1.委托方已充分披露已知瑕疵,仅以委托资产现状交付,委托方、广东特殊资产赋能服务平台有限公司及其登记结算机构对委托资产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视为已经充分了解委托资产的瑕疵,接受委托资产交付后可能面临的各项风险。

2.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含交易平台或拍卖机构的服务费。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合格受让申请人资格。因不具备受让资格而参加处置流转活动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4.如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委托方签订协议,则委托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将委托资产重新处置。

5.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战争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或因出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异常事故,或因新颁布、实施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则或政策等因素,导致处置流转活动无法完成或按时完成的,广东特殊资产赋能服务平台有限公司及其登记结算机构相应责任予以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