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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项目重整投资权益竞拍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2026-07-1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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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挂牌价:1,084,830,317.25

  • 保证金:50,000,000.00

  • 项目编号:

  • 委托方:广州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 挂牌开始时间:2026-07-19

  • 挂牌结束时间:2026-08-02

  • 联系人:黄经理

  • 联系方式:13430380652



2023年1月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广州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3)粤01破5号】,并指定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担任冠华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梁伟荣。

管理人定于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大湾区特殊资产赋能服务平台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管理人将有关拍卖事宜公告如下:

1、 拍卖标的物及说明

(1) 本次拍卖标的物为冠华公司的重整投资权益,对应的重整资产范围包括:

1. 冠华公司100%股权(鉴于冠华公司现已资不抵债,对应股权价值为0元)

2. 冠华公司名下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长岗岭”的四宗土地以及地上建筑物;

3. 法院执行款、其他或有应收账款债权、股东未缴纳的出资(如有)

特别说明:上述重整资产按现状进行拍卖移交。竞买人一经出价即视为其已完全知悉竞价标的物情况并接受竞价标的物的一切现状、瑕疵。管理人已接管的冠华公司货币资金依法用于清偿审计费用、破产费用等,不纳入重整资产范围。

(二)通过本次公开拍卖活动的方式,出价最高者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应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出价最高者应按照《广州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项目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公告网址: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A9260969FD762187A581AB552FE451D6、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6CEBD6835840730749A3C6E758A2E2DD)的要求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三)拍卖所得价款属于偿债资金,仅指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冠华公司历史欠缴的税费及法定应由冠华公司承担的税费、共益债务(如有)以及向各类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资金,不包含重整过程中经营所需投入的资金、涉及各种证照办理、变更、资产权属变更过程中所产生的应由冠华公司或投资人负担的税费等

(四)提请竞拍人注意,截至重整资产交割之日,需要剥离的非重整资产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之日管理人已接管的冠华公司的货币资金。

2、 冠华公司基本情况

(1) 工商登记情况

企业名称:广州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3月26日

注册资本:6750万美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长岗岭

法定代表人:王新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资或控股)

经营状态:在营(开业)企业

登记机关: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冠华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保利里城有限公司(占比60%),香港中冠有限公司(ZHONG GUANG COMPANY LIMITED)(占比40%)。

(2) 主要资产情况

经查,冠华公司名下有4个土地证,土地面积合计311593.9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商务混合用地等。项目内其中一宗地块已建27栋商住楼,其他区域及地块均未建设。有关情况如下:

1. 地理位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中轴线区域(CBD地段),北至平步大道、西临建设北路、南至三东大道、东至公益路(规划),距花都区政府、融创文化旅游城等均在2公里内。

2. 评估情况:评估机构作出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显示,冠华公司名下四宗地块及在建工程于价值时点2023年1月4日的市场价值合计人民币304,512万元。

3. 抵押、查封情况:根据不动产查询结果,冠华公司名下四宗地块均存在查封情况,其中,花国用(2004)字第720053号、花国用(2004)字第720051号两宗地块还存在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经调查,该抵押权人的债务已经清偿完毕(抵押查封情况以法院解除结果为准)。

4. 土地使用年限:使用权起始时间为1994年6月30日,城镇住宅用地使用年限70年,其他商服用地使用年限40年(具体以土地使用权证为准)。

(3) 主要负债情况

1.审计机构作出的《专项审计报告》显示,审计截止日2023年1月4日,冠华公司审计调整后总资产为797,324,344.91元,总负债为1,835,388,595.62元,净资产为-1,038,064,250.71元。

2.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管理人共收到55笔债权申报材料,申报债权总额为3,892,510,509.09元(大写:叁拾捌亿玖仟贰佰伍拾壹万零伍佰零玖元零角玖分)。经广州中院裁定确认及管理人审核确认的债权金额合计3,478,488,338.58元。

3.另,职工债权、工程款债权、购房者债权的债权申报人已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因此,本案最终具体负债情况以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定的为准。

特别说明:以上数据仅供参考,本案可能存在尚未申报的债权,或尚未调查统计到的职工债权。最终的债权数额应以管理人审查确认后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准。竞买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3、 公告期及起拍价

本次拍卖的公告期为15日,自2026年7月19日至2026年8月2日期间为公告期,自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开始拍卖

起拍价:1,084,830,317.25元含保证金5000万元),保证金50,00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000元或其整倍数。

4、 竞拍人基本条件

(1) 竞拍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含有限合伙企业),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录或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到期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竞拍人的主体资格等有相关规定的,竞拍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2) 竞拍人拥有相应的实力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 竞拍人应有良好的信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4) 竞拍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不良,管理人有权认定竞拍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5) 如采用共益债资金投资方式,须列明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建单位等主体,且总承包单位、代建单位需出具书面参与本项目的承诺函,并提供资质等级证明、经验业绩资料等材料。其中总承包单位应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建设施工总承包经验;代建单位应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同时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6) 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可选择其中一个主体身份参与报名,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满足本竞拍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联合体成员须于2026727日17:00前联系管理人办理并完成联合手续及委托手续。拍卖活动结束后,联合体成员须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若联合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该竞拍行为将认定为竞拍人的单方行为。

(7) 委托他人竞拍的,竞拍人与委托代理人须于2026727日17:00前联系管理人办理并完成委托手续。拍卖活动结束后,须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若委托手续不全,该竞拍行为将认定为竞拍人的单方行为。

(8) 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具备房地产开发及企业重整投资经验的,优先考虑。

(9) 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认为竞拍人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

5、 报名

(1) 竞拍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权益竞拍前,应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名材料,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72717时此前已提交报名材料的意向投资人,本次无需再次提交报名材料,如意向投资人需办理更名手续,也须在此前明确最终的投资主体。

(2)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 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 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函(见附件2);

3. 保密承诺函(见附件3);

4. 主体资格文件。竞拍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5)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竞拍人介绍。含公司简介、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主营业务核心优势等,并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如有);

6. 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竞拍人银行资信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财务报表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7. 竞拍人近一年内在破产清算、重整等案件中成功案例资料(如有),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通知书、投资协议等;

8. 如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报名的竞拍人,需对各自的角色分工与权利义务提交书面说明。

9. 其他对竞拍人有帮助的文件或资料。

需注意,对于上述报名材料,竞拍人应逐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如竞拍人为联合体的,由所有联合主体加盖公章后提交上述报名材料。竞拍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或要求补正。

6、 拍卖方式

(1) 本次拍卖采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通过公开拍卖,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出价最高的竞拍人在符合本拍卖公告的要求后,成为冠华公司重整投资人。

(2) 本次拍卖不限制竞拍人数量。一人报名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保留价时,出价人竞得重整投资权益;多人报名参与竞拍,价高者成交(出价不得低于保留价)。

(3)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拍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竞拍人的出价时间以其出价进入大湾区特殊资产赋能服务平台系统的时间为准。

7、 优先购买权人及权属异议

(1) 因前期已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报名参加冠华公司项目并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5000万元,故该意向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对本次拍卖享有优先购买权。该意向投资人已缴纳的重整投资保证金自动转化为竞拍保证金的同时,需在公告期内明确投资主体且不得变更。

(2) 若存在其他优先购买权人,应当在报名期内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购买权证明材料并行使优先购买权。

(3) 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应于202672917:00前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依据资料。

8、 尽职调查

(1) 尽调申请:竞人需进行尽职调查的,应在缴纳保证金后且报名期内联系管理人签署保密文书后开展尽调工作,以自行尽调结果作为投资依据。

(2) 尽调范围:管理人将向符合条件的竞人提供冠华公司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债权确认情况等尽调资料(具体以管理人实际持有且可公开的资料为准),竞拍人可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冠华公司资产、经营、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调查。

(3) 尽调期限:尽职调查应在20268217:00前完成,逾期视为放弃尽调权利。

(4) 保证金处理未参与竞价或参与竞拍但未拍卖成交的保证金在竞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参与竞拍且拍卖成交的尽调保证金可转化为重整投资保证金。

(5) 保密义务:竞人应对尽调过程中获取的冠华公司商业秘密、财务数据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拍人一旦参与竞价,视为对本竞拍公告内容的认可和对冠华公司及其资产现状及其瑕疵的知悉,竞价成功的投资人须接受本竞拍公告的约束

9、 咨询、看样的时间及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作时间(9:30-18:30)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竞拍人可按照《广州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项目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广州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项目重整投资人招募补充公告》规定的流程开展尽职调查,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全面了解。尽职调查应在2026年8月2日17:00前完成,逾期视为放弃尽职调查权利。

此外,针对重整投资权益中的不动产及在建工程,管理人将组织统一的看样,看样信息如下:

1.看样时间:2026年7月29日上午10:30

2.看样地点:广州市花都区(具体地址以管理人通知为准)

3.联系人:吴律师/纪律师 15013397404

注:竞拍人请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并亲自实地看样,未尽职调查及看样的竞拍人一经出价即视为其已完全知悉竞价标的物情况并接受竞价标的物的一切现状、瑕疵。如有意前往现场看样,务必2026年7月28日17:00前与管理人预约,如无人预约,则本次拍卖看样事宜取消。切勿自行前往看样现场!

10、 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一)本次拍卖的起拍价、成交价仅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冠华公司历史欠缴的税费、共益债务(如有)以及向各类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资金,不包含重整过程中经营所需投入的资金、涉及各种证照办理、变更、资产权属变更过程中所产生的应由冠华公司或投资人负担的税费等。对于后续可能产生的税、费具体金额由竞拍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二)其他费用的承担:本标的物存在平台服务费,由竞买人承担,不得从重整投资款项中扣除,计费基数为标的物的成交价。但如重整计划无法执行或不执行,已缴纳的平台服务费按照平台的收费规定由平台予以处理,由竞买人自行负责解决,管理人及冠华公司不承担竞买人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11、 竞价保证金及重整投资款缴纳

(1) 本次竞拍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大写:伍仟万元整),竞拍人应于2026年7月27日17:00前内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需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至管理人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广州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9550880238143500102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夏路支行

汇款时备注:冠华公司重整投资权益竞拍保证金。

(2) 未成交的,在竞拍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竞拍保证金(无息)原路退回。

(3) 前期报名的意向投资人缴纳的5000万元保证金自动无息转化为竞拍保证金。

(4) 已缴纳保证金的竞拍人可联系管理人查阅本案重整计划(草案)。

12、 余款支付安排

(1) 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已缴纳的竞拍保证金自动转化为重整投资保证金。广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重整投资保证金的3000万元自动转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剩余重整投资保证金2000万元转为重整投资款,待竞买人支付完毕最后一期重整投资款,且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时,该3000万元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为重整投资款的一部分。

(2) 竞买人在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前1个工作日,先行支付10%重整投资款(含前述2000万元重整投资偿债资金)。

(3) 广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30天内,竞买人应支付40%的重整投资偿债资金(不含5000万元重整投资保证金)。

(4) 剩余50%的重整投资款在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且竞买人已取得冠华公司100%股权之日的六个月内完成支付(含前述3000万元履约保证金,该笔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重整投资款)。

(5) 竞买人应在每个偿债节点前1个工作日,将应付资金全额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如未能按时足额存入资金,则每逾期一日,以逾期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照一年期LPR标准向冠华公司额外支付违约金,计算至竞买人明确提出不再参与本次重整或难以继续履行义务之日。

(6) 余款指定支付账户如下:

账户名: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账号:6232592199006606732

开户行名称:广发银行广州国际大厦支行(曾用名为麓景路支行)

联行号:306581001102

特别说明:若竞拍人提出的重整投资款项支付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时间节点、付款周期等)优于上述方案的,可向管理人另行提交书面方案。但在同等条件下,前期已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享有优先权。

13、 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一)对于竞拍成功的竞买人,其已缴纳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重整投资保证金(无息),管理人有权要求竞买人在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基础上,补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由具有履约能力的主体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二)竞买人应在竞拍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三)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竞买人应按照本竞拍公告及重整计划、《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余款。如未按期支付尾款的,管理人有权根据本竞拍公告、《重整投资协议》要求竞买人承担违约责任。

14、 保证金的退还、转化及没收

(一)尽调保证金/重整投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竞买人书面申请,该竞买人缴纳的竞拍保证金/重整投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 本案未能转入重整程序的;

2. 以重整投资方案形成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通过;

3. 以重整投资方案形成的重整计划未被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

二)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竞买人所缴纳的尽调保证金/重整投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管理人有权没收并作为冠华公司财产,用以支付破产费用、管理人报酬、共益债务(如有)、清偿各项债务等,请竞拍人谨慎决定

1. 竞买人作出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2. 竞买人不符合《广州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项目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及本竞拍公告记载的重整投资人条件的

3. 竞买人违反无重大履约能力瑕疵、保密承诺的;

4. 未经同意,竞买人变更投资主体的;

5. 竞买人逾期未能提交重整方案的,视为自行放弃参与重整投资

6. 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因自身原因放弃重整投资人资格或退出重整的;

7. 竞买人被选定为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后,未在竞拍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拒不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放弃参与或不配合后续破产清算转重整程序/破产重整程序

8. 竞买人在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后,因自身原因放弃重整投资人资格或退出重整的

9. 竞买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前,因自身原因放弃重整投资人资格或退出重整的

10. 竞买人不履行《重整投资协议》或其在重整计划中的相关义务的

11. 竞买人原因(如丧失履约能力、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丧失相关资质许可等)导致《重整投资协议》难以继续履行或重整计划难以继续执行的

12. 经管理人发现,存在假借竞选之名,扰乱本项目破产程序秩序,违反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

13. 经管理人报人民法院同意后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管理人没收保证金后,如有其他损失的,仍有权继续向被没收保证金的竞买人追索。

15、 债权清偿安排

冠华公司重整投资权益拍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冠华公司破产案件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如有)及债务。管理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方案依法进行清偿。

16、 采取保全措施

因本次重整投资款项并非一次性支付,为保障重整计划的执行,维护冠华公司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冠华公司名下地块目前均由广州中院予以司法查封。为防范履约风险,管理人将申请广州中院继续对冠华公司名下两个地块(面积合计53574.04平方米)及在建工程予以司法查封,待竞买人支付完毕全部重整投资款后再予以解除查封。若竞买人提供管理人认可的担保主体或担保方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则管理人将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全部土地的查封措施。

17、 竞拍人的权利、义务

(1) 竞拍人竞拍成功后,获得冠华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需在竞拍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若重整投资人违反投资协议约定,按照投资协议对冠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 竞拍人取得重整投资人资格后,应严格执行重整计划。未按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或超期履行的,按照重整计划对冠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提交书面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已付重整投资款。人民法院是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不做保证,由竞拍人自行判断,相应风险由竞拍人自行承担。

18、 保密条款

竞拍人(指报名参加拍卖的所有意向投资人或前期已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的投资人或已经获得有关资料的意向投资人关联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相对方需要遵守保密义务,即相对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债务人非公开(以债权人会议披露为标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信息、资产信息、债权审核情况、诉讼情况、管理人文件等一切管理人和债务人资质等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相对方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竞拍投资保证金并要求相对方赔偿损失。

19、 特别说明及其他风险提示

(1) 本竞拍公告之内容对全体/任一竞拍人同等适用。

(2) 竞拍人参与本次竞拍的,视为已知悉管理人此前发布的《广州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项目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并接受上述公告的内容和约束。本竞拍公告与前述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竞拍公告内容为准。

(3) 本次拍卖公告所披露的情况以管理人掌握的情况为限,仅为竞拍人参与竞拍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拍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拍人应当根据自身的需求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及拍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不得以管理人未披露相关信息要求退还保证金或重整投资款。竞买人一经出价即视为其已完全知悉竞价标的物情况并接受竞价标的物的一切现状、瑕疵。

(4) 管理人经调查发现冠华公司在建工程“冠华新城”项目部分场地被第三方非法占用。管理人已向现场“承租方”现场送达《关于限期腾空交还场地并支付场地占用费的通知函》《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等资料,并告知现场“承租方”冠华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其占用的场地属于冠华公司的财产,管理人、冠华公司未授权任何第三方占有出租上述场地,要求现场“承租方”限期腾空交还场地。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承租方仍未腾空并交换场地,鉴于目前被占用的场地仅属于冠华公司名下地块的其中一小部分,不影响整体开发,管理人将按照现状向竞买人交付,最终由竞买人决定是否向场地占用者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及场地占用费。

(5) 冠华公司资产按现状进行拍卖移交,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由竞拍人自行了解,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等,仅供竞拍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拍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拍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及看样的竞拍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拍行为,竞拍人一旦作出竞拍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冠华公司及其资产的全部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拍卖成交后无论因任何原因不能如期开发或无法开发的,或因竞买人原因不能取得冠华公司股权的,竞拍保证金及已支付的重整投资款均不予退还。

(6) 竞拍人必须仔细审查本次拍卖涉及的标的物,竞价标的以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竞价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除管理人披露的瑕疵外,竞拍人应对竞价标的的实际情况自行核实,竞拍人需重视冠华公司破产情况及后续经营活动中所遇到的所有困难和问题,务必向商务、住建、税务、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进一步了解核实冠华公司有关情况;招投标资格及银行信用修复等情况,特别是若因上述瑕疵导致重整结果未达到竞拍人预期,管理人不退还款项;一旦作出竞拍决定,即视为已知悉并接受竞价标的的现状;接受竞价标的所有瑕疵(权利瑕疵、显性与隐性瑕疵)、风险;接受冠华公司后续的重整税务调整、信用修复、资质维护以及行业发展前景等潜在风险。管理人不对标的价值、收益等向竞拍人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该等标的瑕疵、风险由竞拍人承担。

(7) 管理人按现状移交已接管的冠华公司资料及印鉴、资产,具体移交安排以管理人与竞买人约定为准。

(8) 竞拍人应在报名前自行审查自身是否符合重整投资人主体资格条件。竞价成功后,若被认定不符合重整投资人主体资格条件的,管理人有权决定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不予退回其缴纳的保证金。

(9) 本次重整投资权益对应的重整资产按现状交付,质量、使用风险等由竞拍人承担。若实际交付的标的物及重整资产现状与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等陈述不一致的,本次转让成交价款均不作调整,相关风险由竞拍人承担。

(10) 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按现状向竞买人移交冠华公司印鉴、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财务账册资料之日为重整资产交割日。自重整资产交割之日起,冠华公司印鉴、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财务账册资料以及重整资产的损毁、灭失等风险,均由竞拍人自行承担。

(11) 管理人有权在确定竞拍人前中止或终结本次公开拍卖,若发生上述情况,竞拍人不得以前期为参加本项目所做的尽职调查、资料查阅等其他工作或相关的人力、资金等投入为由向管理人/冠华公司主张赔偿。

(12) 竞拍人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3) 参与竞拍人应当遵守竞价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拍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拍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价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4) 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起拍价、保证金、竞价成交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请根据《竞拍公告》《竞拍须知》等相关规定进行充分准备。

(15) 竞拍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应标的竞拍须知、标的详情。上拍平台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拍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拍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拍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义和误认,竞拍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16) 本公告部分用语、用词为行文方便而使用的简称或缩写,其真实含义、性质等,应根据本公告相关的完整内容进行理解和解释。

(17) 本公告及拍卖流程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18) 与冠华公司重整的有关安排,最终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律师/纪律师15013397404

平台咨询电话:黄女士13430380652;陈先生13751762974

监督、举报电话:020-37574913



广州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竞买须知

广州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在大湾区特殊资产赋能服务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络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1、 本须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的,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2、 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 本次拍卖仅支持线下报名。

4、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竞买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意向竞买人须在公告期内与管理人(联系人:律师;联系方式:15013397404)联系,并按照要求提交意向竞买人主体信息资料、报名确认书等资料(具体资料要求与管理人确认)以及全额缴纳竞拍保证金,经管理人核实确认报名成功后获取平台账号及密码,意向竞买人通过登录账号在指定平台参与竞价。

6、 若委托代理人参与竞买的,须同步提交完整授权资料(具体资料要求与管理人确认),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方可生效,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单方行为

7、 如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应于2026年72917:00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方可生效。逾期不提交的,视为对标的物放弃优先购买权

8、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9、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10、 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1、 竞买人在竞拍前应按要求缴纳足额保证金。拍卖成交后,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转化为重整投资保证金。未成交的,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按规定将其竞拍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12、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一人参与竞买,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13、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14、 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成交价不含税价。本次拍卖平台收取的相关服务费用由竞买人承担。

15、 如何处理竞买人悔拍,请详见《拍卖公告》。

16、 拍卖标的物所涉税费如何承担,请详见《拍卖公告》。

17、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18、 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通。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拍卖人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竞买人的法律责任。

19、 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需要,管理人有权在拍/变卖开始前、拍/变卖过程中,中止拍/变卖或撤回拍/变卖。竞买人因此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形决定重新拍/变卖,竞买人因此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拍/变卖成交后,如因破产案件需要无条件撤销本次拍/变卖结果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管理人应在接到竞买人书面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已支付的所有款项,竞买人仅有权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成交价款,不计利息,且不得主张其他任何请求权。

20、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吴律师/纪律师15013397404

平台咨询电话:黄女士13430380652;陈先生13751762974

监督、举报电话:020-37574913

本须知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电话。



广州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