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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拥有的广东华辰玫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4户资产包

发布时间:2026-07-3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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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挂牌价:73,297,800.00

  • 保证金:5,000,000.00

  • 项目编号:GZ2026CD1029455-1

  • 委托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 挂牌开始时间:2026-07-30

  • 挂牌结束时间:2026-08-05

  • 联系人:刘先生、周先生

  • 联系方式:13902307688、96100转分机号612


标的具体信息
委托资产信息

本次拟转让的标的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拥有的【广东华辰玫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 4 户资产包】(下称“标的债权”或“交易标的”)。截至2026年2月28日(下称“基准日”),标的债权项下借款人的未偿还贷款本金余额为【12530.29 万】元,欠息合计【5032.21 万】元,代垫费用【103.63 万】元,本息费合计【17666.13 万】元(债权金额和信息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交易标的具体情况详见转让方另行提供的资产明细表及相关资料。

转让方按现状转让标的债权,对标的债权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具体风险揭示详见附件【《资产转让协议》】(具体名称以转让方与成交方实际签订的交易文件为准,下同)相关条款。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清:受让方应在签订【《资产转让协议》】(见附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让价款及相关费用。

延牌规则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披露信息
信息公告期

2026年07月30日至2026年08月05日

处置方案

网络多次报价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状转让。

2.受让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受让。

3.意向方的报价不含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服务费。

4.意向方注册报名则视同其同意在成交后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按约定享有和行使权利、承担和履行义务。

5.报价最高的意向方如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应当于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转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在通过转让方反洗钱审查程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在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否则,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扣除意向方应付给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费用后,余额无息划付给转让方,且转让方有权依法将交易标的再次转让,再次转让交易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其成交差价由该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承担赔偿责任。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费用以及补偿因其行为而使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转让方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再次转让交易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其成交差价)的,应按差额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金设置与处置
保证金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监管账户信息

开户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广州银行海珠支行;账号:800208860302026

保证内容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该成交方应按交易公告、交易须知的规定与转让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

2.成交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规定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3.成交方在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保证金处置原则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银行转账方式下)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按规定将其支付的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如出现违反保证内容的任一事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扣除其应付给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归转让方所有。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并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意向方资格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政策对意向方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如商品房限购等),意向方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3.意向方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任何形式或可能存在的逃废债务情况。

4.如意向方属于以下范围的,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标的债权:(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如意向方不符合条件或属于上述范围依然参加竞买的,由该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方需提交的材料

1.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应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意向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否则。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债权转让协议等成交文件。

3.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应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意向方为自然人上传的资料应为经该意向方签字的扫描件或照片,意向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上传的资料应为加盖该意向方公章的扫描件或照片):

A. 意向方为自然人的,提交:(1)意向方身份证;(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3)提供符合资格条件的承诺函(详见附件《投资人资格承诺书》参考格式);(4)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B. 意向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1)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证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身份)证明原件;(4)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5)提供符合资格条件的承诺函(详见附件《投资人资格承诺书》参考格式);(6)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风险揭示

1.委托方已充分披露已知瑕疵,仅以委托资产现状交付,委托方及交易服务平台对委托资产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视为已经充分了解委托资产的瑕疵,接受委托资产交付后可能面临的各项风险。

2.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含交易平台及拍卖机构的服务费。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合格受让申请人资格。因不具备受让资格而参加处置流转活动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4.如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委托方签订协议,则委托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将委托资产重新处置。

5.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战争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或因出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异常事故,或因新颁布、实施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则或政策等因素,导致处置流转活动无法完成或按时完成的,交易服务平台相应责任予以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