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价:21,974.909246万 元
保证金:0 元
项目编号:GZ2026FG400003
委托方: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开始时间:2026-06-17
挂牌结束时间:2026-06-24
联系人:黄女士、邬先生
联系方式:13430380652、020-83813612
| 标的具体信息 | |
| 委托资产信息 | 详见项目清单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受让方应按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见附件)约定付清全部受让价款及相关费用。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披露信息 | |
| 信息公告期 | 2026年06月17日至2026年06月24日 |
| 处置方案 | 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方按拍卖标的现状转让。 2.受让方按拍卖标的现状受让。 3.竞买人的报价不含广州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交易服务费。 4.竞买人一旦报价,则视同其同意在成交后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并按《债权转让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 5.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本行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交纳拍卖佣金。在买受人按照交易规则规定向广州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足额支付拍卖佣金后,交易价款按照《债权转让合同》约定,通过转让方结算账户进行支付,结算账户为: 账户名称: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 号:328800161241;开户银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在《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费用的处理,按《债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执行。 7.信息公告期内,如征集到至少一家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报名参加交易的,将在公告截止日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由广州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组织网络多次报价活动。具体交易方法、拍卖方式以《竞买须知》的规定为准。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展示时间::2026年6月22、23日(请提前1个工作日电话预约)。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6月24日下午17时前。 网上查询竞买资格时间:2026年6月24日下午18时。 网上竞价时间:2026年6月25日上午10时,先扫码进入(https://meeting.tencent.com/dm/0mNTihRuuvfk),拍卖师宣布竞买须知后,再登录竞价系统(http://www.gemas.com.cn/index20250501.shtml)竞拍。 报价开始时间:2026年6月25日上午10时15分。 拍卖方式:网络电子竞价。 有意竞买者须登录(http://www.gemas.com.cn/index20250501.shtml)网站注册用户及对标的报名、查看详细信息和操作指引。 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3个工作日内到本行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交纳拍卖佣金。 |
| 保证金设置与处置 | |
| 保证金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达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其他 |
| 保证金保证内容 | - |
| 保证金处置原则 | - |
| 意向方资格 | |
|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5号)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
| 意向方需提交的材料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市公物拍卖行所有限公司和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扣除其应付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归委托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扫描件或照片): 1.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身份)证明原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5.广州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风险揭示 | 1.委托方已充分披露已知瑕疵,仅以委托资产现状交付,委托方、广东特殊资产赋能服务平台有限公司及其登记结算机构对委托资产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视为已经充分了解委托资产的瑕疵,接受委托资产交付后可能面临的各项风险。 2.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含交易平台及拍卖机构的服务费。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合格受让申请人资格。因不具备受让资格而参加处置流转活动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4.如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委托方签订协议,则委托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将委托资产重新处置。 5.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战争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或因出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异常事故,或因新颁布、实施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则或政策等因素,导致处置流转活动无法完成或按时完成的,广东特殊资产赋能服务平台有限公司及其登记结算机构相应责任予以免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