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价:11,863,040.00 元
保证金:1,186,304.00 元
项目编号:
委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挂牌开始时间:2026-08-07
挂牌结束时间:2026-10-08
联系人:黄经理
联系方式:13430380652
| 标的具体信息 | |
| 委托资产信息 | 1、拍卖标的坐落于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北路83-9至13号首层铺,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土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370.72平方米。 2、关于拍卖活动信息如下: (1)项目信息公告期:2026年08月07日至2026年10月08日(40个工作日) (2)标的展示时间:2026年08月11日至2026年09月29日(请提前二个工作日电话预约)。 (3)缴纳保证金、网上报名和提交资料时间:2026年10月08日下午17时前(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请不要点击网上其他链接代扣,可通过网银、银行柜台等方式直接转账即可,转账时需备注标的序号,超过限定时间请勿转账)。 (4)查询竞买资格时间:2026年10月08日下午17时前。 (5)网上拍卖时间:2026年10月09日上午10时,先进入线上网址观看拍卖师宣读竞买须知(详见拍卖须知),再进入(https://new.gemas.com.cn/)进行网络竞价。 (6)拍卖方式:网络拍卖。 (7)拍卖机构:广州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 |
| 披露信息 | |
| 信息公告期 | 2026年08月07日至2026年10月08日 |
| 处置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网络拍卖) 具体安排:按照附件《网络拍卖公告》执行。 |
| 已知瑕疵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已出租,租赁时间自2021年8月1日起至2029年8月31日,租赁情况详见对应租赁合同等备查资料。 4.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深圳市鹏建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海珠区工业大道北路83-9号首层铺等共五套房地产估价)》(估价报告编号:深鹏建(广州)估字【2025】第 FH-2878号)等备查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5.该资产目前产权权属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后续涉及过户变更将由权属人与委托人配合办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为受让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受让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3.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过户,转让方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关系。受让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4.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了解标的物业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针对本地区房屋买卖制定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符合标的物所在地购房资格的相关规定,自行对自身购房资格进行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确认已充分评估了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事宜,确认本次标的物业办理权证变更及过户事宜自行办理。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因上述原因无法办理权属办理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受让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5.本次标的资产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6.本次标的资产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成交买受方承担。 7.本次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法定税费之外的有关费用,均由成交买受方承担。 |
| 保证金设置与处置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监管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广州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账号: 8110901012501281065;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北秀分行 |
| 保证内容 | 1.竞买人被确认为拍卖标的买受人后,该买受人应按公告、拍卖须知的约定与本行签署《成交确认书》。 2.该买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等义务。 3.拍卖标的按成交价收取成交买受方2%的佣金。该成交方原则上应在成交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广东特殊资产赋能服务平台有限公司支付平台服务费。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名:广东特殊资产赋能服务平台有限公司;开户行: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支行;账号:8000035400001601 |
| 保证金处置原则 | (1)竞买人未被确认为拍卖标的买受人的,在拍卖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本行按规定将其拍卖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竞买人被确认为拍卖标的买受人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回。 (3)竞买人按约定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支付拍卖价款及拍卖佣金后,其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不转为拍卖价款,在拍卖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本行按规定将其拍卖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
| 意向方资格 | |
|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竞买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的受让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
| 意向方需提交的材料 |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手续时,须自行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址(https://new.gemas.com.cn/)官网进行实名注册。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本项目下进行报名,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或照片;如为复印件的,还须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 1、法人/非法人组织需上传: (1)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证明(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4)《拍卖须知》签收件(5)广州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需上传: (1)竞买人身份证(2)《拍卖须知》签收件(3)广州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风险揭示 | 1.委托方已充分披露已知瑕疵,仅以委托资产现状交付,委托方及大湾区特殊资产赋能服务平台对委托资产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视为已经充分了解委托资产的瑕疵,接受委托资产交付后可能面临的各项风险。 2.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含交易平台及拍卖机构的服务费。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合格受让申请人资格。因不具备受让资格而参加处置流转活动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4.如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委托方签订协议,则委托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将委托资产重新处置。 5.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战争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或因出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异常事故,或因新颁布、实施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则或政策等因素,导致处置流转活动无法完成或按时完成的,广东特殊资产赋能服务平台有限公司及其登记结算机构相应责任予以免除。 |